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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五十六)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07-01 1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例:违规招收非统招生并收取费用 100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某高级中学违规招收非统招生200人,并以“捐赠款”名义在基金会账面收取费用1000万元,其中2016 年100人、500万元,2017 年50人、250万元,2018年50人、250万元。截至2019 年末,基金会以“资助款”名义将上述资金转入某高级中学,用于弥补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运转经费不足。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三)、……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和“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规定。审计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未经审批收费,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责令退还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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