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2-11-17 15:20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一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更加关注重大政策落实、财政支出绩效、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部分重点专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市财政局、医药高新区财政局85197万元年初代编预算未细化至具体项目或单位。

2.部分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合理。

3.部分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未充分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市本级、医药高新区和农业开发区有6712.51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

5.部分追加部门预算执行率较低。2021年,市财政局追加12个部门(单位)17笔预算447.94万元、医药高新区财政局10个部门(单位)10笔预算2739.24万元,执行率均低于50%。

(二)财政收支及管理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

2.部分专项资金补贴小而散,引导作用不强。“2020年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资金”等7个专项资金5683.65万元,共计安排310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19.65万元。相关资金安排集中度低,重点项目扶持力度不够。

3.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使用。

4.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投资本市企业的比重偏低,引导、撬动地方经济发展不足。

5.部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措施未落实到位。一是市财政局尚未制定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二是尚未建立健全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管理机制,未组织开展对各市(区)政府财政运行状态绩效情况的评价工作。三是医药高新区财政局尚未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或试点工作,未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绩效管理。

6.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资产编报不完整。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提前列支费用。2021年12月,市残联等3个单位提前支付宣传、设计等费用74.6万元。

2.政府采购不够规范严格。一是未按规定实施定点采购。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不规范。

3.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全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教育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靖江市等3个市(区)部分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孤残学生未享受到国家教育资助或资助不达标,涉及1258人次、100.88万元。

2.自立项目超范围收费。2018年以来,市本级及靖江市等3个市(区)12所学校向学生收取试卷费等7种费用165.92万元。

3.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执行收支两条线。二是代收费管理使用不合规。三是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

(二)姜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

1.部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姜堰区未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镇级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站建设工作,淤溪镇等2个乡镇建成的2个有机易腐垃圾处理中心处于无人在岗、设备停机的状态。

2.部分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张甸镇等3个乡镇9处黑臭水体未排查到位,淤溪镇三垛村黑臭水体治理后,仍存在大量漂浮物、露天垃圾。

3.部分涉农财政资金存在滞拨闲置问题。2020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资金等7个专项940.31万元闲置,部分闲置达2年以上。

4.畜禽粪污处理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不及时。姜堰区11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未按期验收;市振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尚未投产达效。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

1.部分生态环保政策及目标任务未落实到位。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尚未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二是地表水国考断面优Ⅲ类比例未达2021年度省考核目标。

2.部分环保项目未按期完工。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的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等2个项目计划于2020年、2021年底完工,截至2022年4月底仍未完工。

3.部分环保专项资金未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未组织开展对2019年至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专项等14301万元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市区改善民生实事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少数民生项目年度目标未能按期完成。截至2021年12月,暮春幼儿园、梅兰幼儿园建设项目均未按期开工建设。第六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前期工作。

2.对经济困难学生保教费减免补贴拨付不到位。截至2021年12月,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对2020年至2021年春学期执行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幼儿园,已减免的386人次、71.96万元,未给予补贴。

3.部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状况不佳。截至2021年11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134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仅有61家处于运营状态;老年人助餐点68家,仅有5家处于运营或发生就餐业务。

4.未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未执行困境儿童住院“先诊疗后结算”政策。

5.尊老金发放不规范。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审计

1.网络工作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3个单位未组织部署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2.网络工作安全运行保障不到位。2个单位未开展年度网络安全应急演练,3个单位未与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不到位。5个部门(单位)9个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3个部门(单位)5个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5个单位11个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建立应急和容灾备份机制。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事项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2020年3月,市城投集团购置人民东路25号房产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截至2022年4月,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2.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市城投集团济川东路190号房产中5-11层4305.12平方米,自2019年2月办理不动产权后处于闲置状态近3年时间。市交产集团建设管理的关帝庙停车场项目总投资2103.11万元,2019年1月投入使用,自2021年6月以来因设备故障未能正常运营。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市委党校等12个部门(单位)31588.67万元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市文广旅局等4个部门(单位)资产账账、账实不符。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姜堰区16163.25亩耕地存在“非粮化”“非农化”等被占用问题。

2.姜堰区等3个市(区)338.62亩土地存在撂荒闲置问题。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建设工程等11个项目,送审总价22.4亿元,净核减3.05亿元,平均核减率达13.62%,最高达38.96%。

2.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东风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2021年6月19日开始桩基施工,直至2021年底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东风南路快速化改造景观提升等2个工程在已经出具测绘成果和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才与相关单位补签合同、补办直接发包手续。

3.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姜堰南绕城快速化改造等工程未按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专业安全监理未按要求到位;姜堰南绕城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文件配置监理人员。

4.项目竣工决算不实。泰镇高速海陵出口节点改造等5个工程决算多计283.73万元。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质效。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提前列支等问题。二是规范收入征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按时征缴。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严格执行“五不得五严禁”要求,增强财政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绩效意识,稳妥有序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措施。

(二)扎实推进政策落地,持续巩固重点领域保障。一是结合市(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教育资助和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政策。二是认真落实生态环保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意识,持续关注财政扶持项目后续效益发挥情况。三是着力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确保改善民生实事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四是深入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落实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等工作。

(三)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持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二是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等各自职责,督促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三是强化对投资建设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节约建设资金。四是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源资产效用。

(四)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持续提升整改成果运用。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将纳入政府督查范围,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屡审屡犯、屡改屡犯问题发生;继续发挥好多部门联动整改的督查工作机制,履行好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督促责任,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市审计局主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