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招标文件的审计监督要点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2-11-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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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EPC)主要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目前,不少地方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正逐步试行这一方法。然而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在EPC 模式下的招标存在许多风险和管控的薄弱点,如果监管不力,必然会出现招标环节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破坏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笔者认为,对政府投资实行“EPC”的项目,一般具有前期准备深度不足,通常实行总价合同模式,涉及金额较大等特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从源头上确保招标行为廉洁高效、合法合规,将违规及腐败行为遏制在源头。审计对招标文件的控制价确定、评标、定标环节的相关条款应着重关注以下内容:

一、关注招标控制价科学性。基于EPC模式,通常是以估算、概算下浮形式展开总承包定价,若估算、概算不准确、不标准,则对项目投资的开支会产生严重影响。审计要核实控制价编制是否有依据,是否考虑以下招标前期内容:(一) 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二)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三)拟定的招标文件影响造价因素;(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五)项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六)类似工程经验数据;(七)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估算、概算计价办法等。

审计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于仓促上马导致初步审计未审批或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没有概算或概算粗糙,导致招标控制价严重偏离合理区间,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浪费和造价过低项目实施困难的风险。

二、关注招标业绩设置规范性。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时,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必选条件,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作只为可选条件或加分项。

三、关注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规范性。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四、关注评标办法规范性。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价的得分、下浮系数K、评标入围程序与方法、低价差额保证金等要符合苏建招办〔2019〕2号规定。

五、部分项目不适用EPC模式招标。城市大型景观工程(如体育中心、商业广场等景观工程)、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小区、道路两侧等单纯绿化工程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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