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需谨慎参与一级市场资本运作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6-03-0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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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的决策者们往往认为参与一级市场的资本运作,如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等业务是一项风险较小、回报可观的投资,但是在现实中,政府投资基金投资了一级市场业务后往往存在无法及时退出、账面浮亏等问题。

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投资基金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对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等业务的风险估计不足,简单地认为一级市场中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等业务就是一项风险较小、回报可观的投资。实际上,上述投资行为虽属于一级市场业务,但投资的退出需要通过二级市场操作,标的价格完全依赖二级市场对股票的定价,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其实是密不可分的。如投资上市公司定增发行股票都存在6个月的禁售期,过了禁售期后,股票需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而一次性大量出售又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有时由于参与定增时定价过高,上市公司定增后股价长期低于定增价格,投资出现长期的账面浮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有“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参与一级市场的资本运作要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部门,需要充分做好拟投资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让基金真正做到产业引导、价值投资,莫让政府投资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接盘侠”。(吴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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