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四十)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1-01-29 15:49
  • 浏览次数:

案例: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某市审计局在对某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盘点单位电脑台账数量与实物数量不一致,其中:台账中台式电脑118台,实物盘点台式电脑129台,相差11台;台账中笔记本电脑66台,实物盘点笔记本电脑52台,相差14台。后经检查发现,该单位近三年来均未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以案释法:违反了《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固定资产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