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五十三)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2-03-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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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不严格。

某市审计局开展某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将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4000万元转入市相关单位往来账户,未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其中:截至2020年12月底,相关单位未及时拨付安排支出的600万元,结存在财政非税账户,截至2021年3月仍有30万元未支出。

以案释法: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 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2.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①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五、切实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禁止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的规定。审计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做到资金直接支付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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