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2-12-26 11:01
- 浏览次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专项资金等问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按照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专题听取“同级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下发问题清单,责成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整改问题。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努力提高审计整改的质效。市审计局立足审计督促检查责任,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同级审”工作报告反映的149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46个,整改率达97.99%。通过审计整改,累计统筹盘活财政资金69596.51万元,及时分配拨付4896.69万元,收缴入库76836.03万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3702.84万元,出台完善制度29项。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关于部分重点专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市住建局对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编制,履行报批程序。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对未执行的14682.28万元结余资金,已在2021年末全部收回,用于弥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关于部分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履行报批程序调减市残联2022年部门预算中对下转移支付指标,调增为市级重点项目预算,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对下转移支付事项不再列入部门预算。
3.关于部分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未充分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暂停下达市级财政安排的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与市文广旅局对接会商,统筹使用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优先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在2023年预算编制时加大本级和省以上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合理安排本级支出预算。
4.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2020年度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奖励资金1000万元补助到市通江支流水质在线监测站等7个项目;已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统筹利用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90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开发区已将相关资金分配拨付到各预算单位。
5.关于部分追加部门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追加经费审核。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实行动态管控,加强预算追加及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收支及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的问题。市财政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开发区已分别将72418.5万元、2048.12万元、1754.08万元,合计76220.7万元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补贴小而散,引导作用不强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时分析原因,会同市工信局制定《泰州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后将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申报条件,优化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3.关于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部门(单位)往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泰财库〔2022〕2号),已清理收回长期挂账资金1754万元、盘活使用1271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将其他应付款47986.29万元收回作存量资金处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农业开发区统筹收回存量资金1512.94万元,已安排到相关部门和红旗街道办事处,今后将强化预算编制与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4.关于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金控集团督促市产业基金管理人规范投资管理行为,加强与子基金管理人的沟通协调,提高基金的返投本地项目比例。市财政局协调市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基金绩效评价体系,落实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基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5.关于部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的通知》(泰财绩〔2022〕7号),对2022年度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的市级预算单位整体预算和项目预算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修改完善《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已拟定区级政府财政运行状态绩效评价方案,并制定了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2021年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纳入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
6.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资产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时查找原因,举办业务培训,加强部门单位财务报告编制指导,力求全面完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事项及金额。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已督促相关单位精准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做好上报数据的核查工作。
(三)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
1.关于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问题。市财政局协调召开全市债务管控工作推进会,与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在债务风险等级由红转黄的基础上,全力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资产处置化债力度。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全面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各类运行经费,压减项目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土地上市,足额安排预算化债资金。
2.关于个别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缓慢的问题。截至2022年11月底,市海军南路综合停车场项目已完成一期停车场场地浇筑工作,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对外发布了“建设+运营”招标公告,已完成二期招标工作,并组织进场施工,拟在12月底前将剩余专项债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3.关于个别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变动后未及时对外更新披露的问题。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督促华信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向医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变更报批,已于2022年8月25日在企业网站进行对外更新披露。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提前列支费用的问题。市残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及时组织学习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合同内容,按照项目进度支付款项。
2.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严格的问题。市广电台、市文广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5个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单位内部采购程序。
3.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采取制定清理方案、调整账务、上缴财政等方式将127.13万元长期挂账往来款清理完毕。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教育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资助或资助不达标的问题。姜堰区8所学校23人次符合学杂费补发条件,51所学校483人次符合助学金补发条件,已全部补发到位。兴化市申请财政资金12.22万元,补发低保、建档立卡等未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资助金。靖江市出台《靖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加大资助对象精准识别力度,确保惠学政策保障到位,涉及的相关补助资金已全部补发到位。
2.关于自立项目超范围收费的问题。姜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泰姜教〔2022〕8号),强化对收费工作的督查;涉及的学校均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兴化市督促相关学校严格执行《兴化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十项规定》,将违规收取的费用62.02万元上缴国库。靖江市已将向学生收取的军训费23.5万元上缴财政,从2020年开始不再从学生中收取军训费,全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教育局已将鲍徐中心小学、凤凰小学2017-2019年的房租等收入14.5万元上缴财政。兴化市督促相关学校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姜堰区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所有代收费项目已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规范支出。
(二)姜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姜堰区于2022年4月出台《姜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泰姜污防攻坚指办〔2022〕11号),强化镇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制定下发《关于确保有机易腐中心正常运转的通知》(泰姜城管发〔2022〕21号),督促相关乡镇按照可回收物细分标准,分别建立了镇级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站和有机易腐处理中心。
2.关于部分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姜堰区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对张甸镇等3个乡镇9处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整治,已完成填埋施工或进行河坡垃圾清运。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已治理好的河坡垃圾、水面漂浮物、河道淤泥进行清理。
3.关于部分涉农财政资金存在滞拨闲置的问题。截至11月底,姜堰区已及时拨付469.57万元,统筹盘活478.5万元。
4.关于畜禽粪污处理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不及时的问题。姜堰区已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对11个项目进行了验收,2022年7月已拨付资金90万元。市振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的环评手续,2022年8月完成制定肥料备案企业标准,在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两次挂网招投标,落实承包经营主体,中标后投入运行。
四、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生态环保政策及目标任务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泰州市2022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定期通报水质达标情况;印发《全市国省考断面汛期水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排涝泵站拦蓄污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排查监测。2022年1-6月,全市1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100%,同比提升8.3个百分点,已达省考目标。
2.关于部分环保项目未按期完工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对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项目安装工作,预计12月完成项目验收。长江(泰州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响应体系建设项目,预计12月完成项目验收。
3.关于部分环保专项资金未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2021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纳入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已有2个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二)市区改善民生实事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民生项目年度目标未能按期完成的问题。市教育局已督促相关部门领取梅兰幼儿园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暮春幼儿园项目已完成土地划拨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市卫健委已将第六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列入市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期主要工作已经完成。
2.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保教费减免补贴拨付不到位的问题。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拨付16个幼儿园2021年春学期、秋学期保教费减免补贴33.03万元。2022年区教育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了学前教育贫困生资助(含保教费减免)160.4万元。姜堰区已于2022年1月拨付30个幼儿园保育费减免补贴23.58万元。
3.关于部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状况不佳的问题。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于2022年3月出台《关于加强2022年全区民政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工作考核的通知》(泰高新社发〔2022〕36号),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营。姜堰区于2021年11月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营指导意见》,建立管理制度、规范考核标准、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安排1名“专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运行。
4.关于未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未执行困境儿童住院“先诊疗后结算”政策的问题。海陵区于2022年4月出台《关于开展海陵区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泰海残〔2022〕6号),规范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评估、康复治疗等工作。姜堰区于2022年3月将全区困境儿童名单导入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取消收取困境儿童住院预付金,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一站式”结算,达到“在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要求。
5.关于尊老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海陵区已按规定补发48人尊老金0.55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及时追回多发放的3名死亡人员尊老金0.11万元。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网络工作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商务局等3个单位在2022年度及时召开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会议,对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明确2022年度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个单位在2022年度已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组成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关于网络工作安全运行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制定了2022年度网络安全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市市场监管局等3个单位已与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责任,确保把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关于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行政审批局等5个部门(单位)已委托云平台服务商对云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信息系统安全部署。市文广旅局等3个部门(单位)已经到公安部门进行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并完成测评。市交通局等5个单位已会同系统开发商制定了应急和容灾备份响应机制,要求开发商每天一次巡检,每周一次备份,采取数据本级和异地双重备份方法,确保数据安全。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事项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的问题。市交产集团组织学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购置的实物资产已办理交接手续。市城投集团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民东路25号房产整改工作推进会,市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泰州城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原产权人签订了网签交易合同,明确该房产产权为市城投集团。
2.关于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市城投集团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租公告,已与相关承租户签订租赁协议。市交产集团管理建设的关帝庙停车场已正常运营。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党校等12个部门(单位)及时登记入账31588.67万元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市文广旅局等4个部门(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逐条逐物进行核对,同步对财务明细账、资产卡片和资产云系统信息进行核对、更正,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姜堰区16163.25亩耕地存在“非粮化”“非农化”等被占用的问题。姜堰区通过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进行整改,方案已于2022年10月14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启用。
2.关于姜堰区等3个市(区)338.62亩土地存在撂荒闲置的问题。姜堰区于2022年2月下发通知,要求有撂荒耕地的9个镇街进行整改种植。截至11月底,有的地块已进行了浅水种植,有的地块进行了旱地种植,有的地块进行了林地种植。靖江市孤山镇于2022年5月20日,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除《土地流转协议》,将对此地块进行复垦。兴化市荻垛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接荣美服饰公司进行投资,项目预计明年开工建设。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工程造价高估冒算问题仍普遍存在、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竣工决算不实的问题,涉及的单位已根据审计要求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持续关注,推动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对个别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跟踪督促,要求相关单位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并定期报送最新整改进展,直至整改完毕。二是巩固整改成效。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加强分析、深挖根源,努力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再犯。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地区和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推动审计整改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