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3-07-2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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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决议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执行,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着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度,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面对宏观复杂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做强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6.65亿元,增幅列全省第四,经济运行呈现稳定恢复、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目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当年财政收支实现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1.市级专项资金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不够。2022年,市财政安排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等3项市级专项资金时,未统筹安排上年结转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部分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市级2个部门(单位)收取2项非税收入合计93.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市级76个部门(单位)收缴的非税收入合计4089.36万元未及时征收。

3.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有部分利息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54412.6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二)财政支出效益方面

1.提前支付费用。有19个市级部门(单位)提前列支下年度宣传费用、设备款、系统维护费、水电费等合计319.89万元。

2.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7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0266.09万元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分配下达到位。

3.部分专项资金中列支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11个部门(单位)将471.7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或无关支出。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违规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2022年,市级6个部门(单位)单位违规收取政府采购中标单位的质量保证金等,合计368.92万元。

2.个别地区社保资金发放不规范。个别地区向30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创业培训补贴及安全培训补贴、向7名已死亡人员发放优抚费及计划生育特扶费合计2.48万元、违规领取被征地农民保障金3.21万元。

3.部分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质量不高。市级有5个部门(单位)26个项目资金,存在绩效评价定量指标占比偏低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费用。市级有4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租赁费等合计136.88万元。

2.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市级有11个部门(单位)7613.88万元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有1个部门无计划购置打印机等通用资产42件21.37万元。有8个部门存在盘亏、账账不符等问题。

    3.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1个部门组织申报的6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未按时开工。市级有4个部门(单位)签订的43份合同,存在未明确合同事项数量和质量等问题。

    三、市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未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个部门(单位)未修订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部分专项资金未完全使用到位。市级2家单位分别有120万元、180.65万元专项资金未使用;3个市(区)财政分别有54.13万元、105.81万元、310.5万元专项资金未使用。

3.少数单位报销发票不合规。2家单位专项资金中分别列支下属单位人员工资等343.04万元、122.38万元,报销票据均为自制收款收据。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审计

2022年,市级一家企业用同一个项目向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别获得300万元、897万元。市级一家企业2019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申报材料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及参加人员的工资、社保均不在该公司。

五、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未及时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要求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等问题。

2.部分市(区)未优先选择2000年前建成小区进行重点改造。少数地区在168个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未进行改造的情况下,对46个2005年之后建成的小区进行改造。

3.部分市(区)改造内容与可研批复内容不一致。少数地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研批复中的相关施工内容未实施。

4.部分小区重复建设。少数地区未统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与老旧小区污水管网建设,存在重复建设现象。

(二)省运会财务收支情况跟踪审计

1.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省运会结束后,625.21万元资产未及时移交给市政府公物仓统一管理。

2.结余省运会备战经费未及时上缴财政。省运会结束后,结余的176.66万元备战经费未上缴财政,被相关单位用于支付训练馆地胶、柔道场地专用地板等165.9万元。

(三)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情况审计

1.部分资金发放不合规。存在向17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6.67万元等问题。

2.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开展的职业工种类培训仅占全部培训项目11.8%;4项紧缺工种培训,仅占当年紧缺工种10%。

3.对职业培训第三方监管工作要求不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明确第三方中介为泰州市职业培训过程检查服务承接商,支付服务费59.73万元。培训结束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未要求其对培训资质、课程设置、培训过程规范化管理情况和培训质量作出评估。

4.培训补贴审核把关不严。有1个培训学校虚报领取了就业补助资金30.12万元;有4家企业领取了与工作岗位不具备关联性的228人培训补贴26.78万元。

六、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1.重大投资未经国资委审批。个别国有企业2021年12月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出资3744.84万元,至2022年9月才向国资委申请报批,至目前仍未获批。

2.以直接发包方式聘请中介机构。4家市属国有企业17个混改项目均未通过比价、询价,而是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单位,费用合计455.64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未按图纸施工现象。市审计局已及时发出跟踪审计意见单,要求相关单位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八、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细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急需资金的项目和领域。三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绩效管理,有序稳妥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措施,推动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着力推进政策措施落地。一是结合市(区)实际全面梳理招商引资、涉企收费等政策文件,开展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改革措施和惠企政策公开及推送机制,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收费等问题。二是认真落实科技创新要求,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严格履行专项资金申报评审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要记入信用档案,严格开展验收工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三是要围绕现有老旧小区现状,充分调研和论证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综合改造方案,加强项目统筹、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管理,构建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监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补贴行为,提升管理层次和效果。

(三)加强重大风险防范,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过依法注资、增信、整合重组等方式,提升国有企业市场评级和资本营运能力,降低地区综合融资成本。二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对混改企业的监管,建立混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动态监控机制,强化投资项目调研论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投资建设关键环节管理,加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力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节约建设资金。

(四)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着力提升整改成果运用。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标本兼治。要发挥好多部门联动整改的督查工作机制,履行好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督促责任,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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