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5-02-07 00:00
- 浏览次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地区、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市审计局立足审计督促检查责任,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和操作规范,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18个问题中,“立行立改”类的10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01个,整改完成率97.12%;“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的14个问题,均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其中8个问题已完全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57.14%。通过整改,促进资金拨付6887.82万元,盘活存量资金5041.67万元,收缴入库10.52亿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914.59万元,促进建立完善制度31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预算管理方面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衔接不够的问题。市财政优先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其支出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关于少数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对39项政府投资往年竣工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发改委、财政局加强与建设单位对接,统筹推进施工和结算进度。目前除未达到付款条件的少数项目外,均执行完毕,2024年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比上年压减2亿元。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监控,压减2024年部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时按进度拨付相关专项资金到位。
3.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将利息等收入10.24亿元及时缴入国库。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结余资金未统筹盘活的问题。除票据款等按规定继续留用外,已按规定统筹盘活资金1506.67万元。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征收的问题。28个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已征收到位1729.49万元。
3.部分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的问题。市财政部门规范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2024年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下分配相关资金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由市财政直接下达。
二、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国有企业稳增长及防风险方面
1.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基金管理人出资不到位的问题,1家集团基金管理人与其他3位投资人已全部出资到位。对索特基金未按协议约定回购股权投资本金1.12亿元的问题,3家国有企业已收回本金及收益1.4亿元。
2.部分业务质效不高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对1家国有企业违规借款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使用费的问题,相关市(区)纪委监委已对有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企业对未追回的借款,已提起诉讼,正在走法律途径追讨。
对1家担保公司16笔被担保方逾期未还融资共9963.24万元的问题,相关市(区)制发《市属国有企业借出资金与提供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企业借出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担保公司加大代偿清收力度,正在按照追偿计划清收中。
对1家国有企业未及时收回1.05亿元工程款的问题。该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正在走法律途径追讨。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方面
1.个别金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对贷款开展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的问题,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分别下发《关于开展“苏科贷”合作银行业务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环保贷”合作银行业务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各合作银行落实相关政策绩效考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业务合作的参考依据。
2.少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不及时的问题。1家担保公司认真分析未及时代偿的原因,修订《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代偿追偿管理办法》,提升代偿工作及时性。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方面
1.规划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机制。对未与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衔接导致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被占用的问题,相关市(区)已通过补建方式予以整改。
2.部分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相关市(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重新返工或扣减工程款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3.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相关市(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并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的补建、维修和管护等工作。对以三联收据代替税务发票的问题,相关市(区)已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开具税务发票,据以入账。
三、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方面
1.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招投标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公平合法性审查,重新修订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和方法。
2.部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区)已通过明确质量违约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专题约谈、核减费用等方式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3.征地款拨付使用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区)已将未拨付的征地款全部拨付到位。
4.项目跟踪监管不严格的问题。对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实现合同约定功能的问题,市水利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完善系统,目前已整改至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市(区)对违章建筑和沿线河坡已清理完毕。
(二)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方面
1.部分项目未按图纸或规范进行施工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2.个别工程项目未及时确定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的问题。项目的业主方与代建方确认了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施工图纸,进行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
(三)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奖补资金未及时配套的问题。相关市(区)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奖励资金配套到位。
2.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1个部门已对相关专项经费进行清理核算。同时,修订了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细化了内部控制流程,规范服务外包采购工作。
3.少数企业编制虚假资料获取资格认定的问题。市科技局撤消了2家企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约谈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行申报信用承诺制,强化申报企业主体责任。市工信局取消涉及提供虚假资料的3家企业的科技积分奖励,并对虚假评比机构实行黑名单制管理。
(四)市级网格化社会治理奖补资金方面
市级奖补资金结余较大,部分市区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市(区)将滞留或延迟拨付的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四、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整改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部分房产闲置和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1家集团对闲置的房地产实行公开挂网招租,已有2718平方米入驻新项目,闲置的厂房正在进行改造升级,持续招商中。1家集团对闲置5处房产和1宗地块已整合使用,剩余房产和地块正通过平台招租、产权置换、地块开发等方式盘活。1家集团对未取得产权证明的3处房产,1套抵债商铺已经置换成住宅并已入账,剩余房产已向相关企业申报了债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资产盘点、登记不到位的问题。2个部门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在固定资产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对报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1个单位已将信息管理系统作无形资产登记入账。
2.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对未经集体决策处置资产的问题,2个部门召开党组会,完善资产处置的决策机制。对部分健身设施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问题,1个部门已建立和完善健身设施捐赠管理流程,并与3家单位办理了健身设施资产捐赠和移交手续。
3.房屋租赁管理不严格的问题。1个部门已收回被占用的门面房,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并与承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违规占用林地的问题。相关市(区)通过林木补种的方式,对违规占用的林地已补植到位。
2.部分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问题。相关市(区)对43个重点行业高风险遗留地块,组织开展了地块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和预验收。
3.水资源费等相关资金征缴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区)已将应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利工程水费全部征收到位。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一是持续分类推进。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将加强跟踪督查,严格抓好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二是加强分析研究。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深入查找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加强行业管理。三是深化成果运用。推动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发挥部门联动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