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5-07-0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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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市审计局对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研究型审计鲜明导向,聚焦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024年,共组织实施审计项目29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12.84亿元,推动建章立制78项,向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件,推动巡审结合“六项制度”等联动机制落细落实,有效发挥了审计保障执行、促进发展的建设性作用。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并重点开展了5家部门现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个别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如2024年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年初预算5600万元,当年调整后预算600万元,实际未完成。部分绩效管理仍存在短板弱项,其中9个专项资金12个指标值与项目内容关联不强、38个指标未能做到分级分档测量或直接以定性代替量化;3个单位违规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自评;2个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个别专项资金分配小而散,2024年共奖补323个单位,平均每个单位奖补7.66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政策落实及相关资金绩效审计发现,部分“智改数转”诊断服务质效不高,存在服务照片内容不实、“满意度调查表”等诊断佐证材料要素缺失等问题;3个项目存在虚报研发人员数量,虚增设备更新、研发经费等问题;10个充电站、132根充电桩无安全责任保险,4个站点5根充电桩建成后运营时间不足5年。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部分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或进展缓慢,涉及中央及省市财政奖补资金4042.73万元;2个市(区)5个农业园区项目未按图施工,存在人行便桥厚度不达标、渠道变形裂缝等质量问题;3个单位在财政奖补资金中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28.79万元。
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对部分排污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9家涉气企业未被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86家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20家排污许可企业管理类别设置错误;148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183家年产危废100吨以上企业、5家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企业,以及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被纳入名录管理。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资金审计情况
全市殡葬管理服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4年9月,各地共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14079座、活人墓277座、家族墓150座;部分殡葬设施、服务采购不规范,存在未按合同履约验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等问题。
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发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资金宽裕且年度归集收入持续大于贷款发放额的情况下,未及时转回“公转商”贷款;市及海陵区物管中心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等情况知晓率较低,对2个小区6个渗漏项目维修不彻底,仍存在渗漏、墙体脱落等质量问题。
市级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个别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开工建设;个别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管不严,橡胶跑道水稳基层现场实际施工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四、重大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控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政银担产品政策执行及监管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期间超半数合作银行未完成当年度贷款任务;“泰信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对代偿款补偿不及时,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有17笔代偿款补偿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资产管理不到位,1177.3万元生产设备等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4.15万元空调、冰柜等设备未按计划用于农民培训中心项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3个单位229.41万元已核销或划转资产长期挂账未处理;5个单位1671.71万元信息系统等设备资产使用低效或闲置; 13个单位2.55万平方米房产、土地等资产,未履行出租出借审批手续。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工作滞后,尚未出台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文件;部分农田林网项目栽树选址不当,存在树木缺失毁损、长势不佳等问题。
六、审计建议
一是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深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督促指导,促进科学编制绩效目标。
二是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产业等政策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及实施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实施进度和变更情况的定期跟踪,推动各项政策落细落实。
三是强化民生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重大投资项目的牵引支撑作用,强化建设程序和关键环节管理,提高项目施工质量。坚守殡葬服务等领域公益底线,严格规范涉农资金使用,提升住房公积金、维修资金等管理绩效,保障公益性资源供给和规范运营,提升群众幸福感。
四是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增值。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用好全市资产清查成果,确保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科学制订自然资源资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实施单位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充分实现项目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