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9/2018-11181 分类 审计信息 财政、金融、审计 公告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12-24
文号 时效
关于2017年度泰州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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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1期

总第118期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7年10月22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今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

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问题整改,推动政策落实,规范财税管理,推进深化改革。市长史立军、常务副市长杨杰等领导对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政策跟踪、专项资金等审计情况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7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责成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落实到位。

市审计局坚持跟踪问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6个检查组赴各市(区)和8个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审计整改情况实地跟踪检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特邀代表”参与审计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扩大审计监督影响。

各级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专题召开会议,逐项研究梳理,认真分析原因,务求整改实效。及时修订完善制度25项,上缴国库资金2.95亿元,盘活存量资金4.93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51亿元,移送案件线索5件。

二、关于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财政税收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及批复方面。一是市政府今年9月出台了《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8〕115号),规范了市级财政和国资部门监督市级国资企业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事项。市财政局积极梳理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在编制2019年财政预算时,将能够明确到部门的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市财政局从编制2019年预算开始,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2.财政收支方面。一是农业开发区全面排查梳理园区内相关优惠政策,今年9月出台了《关于奖励支持招引开发高端优质项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的若干政策意见》(泰发农〔2018〕57号),支持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不再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将以前年度土地出让资金结余和融资平台公司缴入的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费拨付到预算内财政账户。二是市财政局、农业开发区已于今年6月底前分别将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16884.09万元、3062.64万元全部缴入国库。三是市财政局、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已于今年6月底前分别将省级专项资金3225.3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059万元、征地安置补偿风险保障金1476.39万元和文化惠民券专项资金等98.2万元拨付到位,还有部分专项资金拟在年底前拨付到位。四是市财政局、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对预提的住房(租金)补贴、项目补助、农村道路建设资金于今年8月底前分别拨付5000万元、10400万元、1593.2万元,剩余资金因政策变化,将留至年底,统筹用于事业发展急需支出。

3.财政存量资金方面。市财政局、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分别于今年9月底前盘活存量资金2899.47万元、5830万元、4573.16万元,医药高新区还有9870万元年底前清理完毕。

4.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市政府今年6月召开了全市化解政府性债务任务布置会议,9月30日编制了《泰州市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10月9日印发《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明确化解政府隐性债务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压实政府债务化解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债务化解目标任务。

5.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完善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泰发改发〔2018〕195号),明确和细化了专项资金相关条款。二是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扶持的比例。三是9月6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江苏汇隆投资担保公司转让兴农公司股权事宜,明确汇隆投资担保公司撤资时,市财政将其所欠的风险补偿金700万元及其利息71.97万元全部扣回。

6.地方税收征管方面。一是泰州税务局在完成退税的基础上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首先自2018年9月1日起,对确认的平台企业申报缴税方式由原网上办理调整为前台办理,加强其纳税申报交易的真实性和纳税逻辑匹配性管理;其次加强大额地方级税款申报审核,凡具有重大收入质量风险的地方级税款,未消除风险前不得入库;第三加强监督管理,凡被确认虚增的税收或大额异常税款,必须于发现当月办理退库。二是泰州税务局已于今年8月前向泰州永安装饰市场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补征了1445.07万元耕地占用税,向泰州恒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补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100.89万元,并举一反三,查补耕地占用税3581.1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人民法院、市旅游局、市房管局、市委农工、团市委、市残联等8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完善财经管理。

1.关于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团市委已于今年6月底前已将培训费17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市委农工办专题召开会议规范资金使用,明确按完成量安排支出进度;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办、市房管局针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超预算的问题,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范性制度。

2.关于少数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市交通局今年6月组织开展交通系统内事业单位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7月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管理意见》,对以值班费名义发放的津补贴1.87万元责令全部收回,全部缴入财政账户上缴国库。市住建局于6月18日将收取的爱心捐款结余9.25万元从该局工会账户转到行政账户核算。

3.关于合同履行不严格的问题。市旅游局完善合同执行流程,积极与项目承办单位协调,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市人民法院积极与泰州市振发工程有限公司沟通,已于6月12日按规定收缴履约保证金66万元。

(三)政策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国家和省创新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未全部落实的问题。靖江市于2017年12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兴化市成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通知》(兴政发〔2017〕54号),并于今年5月开通科技创新产业“绿色通道”和“不动产登记加急服务窗口”。

(2)关于金融支持科技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姜堰区与银行和担保公司重新协定贷款利息,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靖江市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与相关科技企业重新签订了合同。

(3)关于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问题。市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相关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安居工程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高港区今年2月已向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123家农户兑现补助资金172.43万元。海陵区、泰兴市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协调,力争取消附加的不合理条件等。

(2)关于部分市(区)对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把关或监管不严的问题。兴化市、姜堰区、泰兴市已采取三项整改措施:一是对瞒报收入、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违规认定危房改造的对象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取消其保障资格;二是举一反三,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排查,严格对照政策,逐户走访摸实;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审保障机制,确保上报对象准确无误。

3.全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教育、医疗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教育局主动与市扶贫办对接,掌握建档立卡家庭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助学金于2018年秋学期结束前退还和补发到位。市卫计委于5月、7月,两次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工作推进会,明确全市各定点医疗医院执行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泰州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泰卫医政〔2018〕24号),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20种大病患者信息进行核实核准。

(2)关于扶贫资金未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或闲置的问题。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已责成相关乡镇建立扶贫专项资金账套,扎口管理各类扶贫资金,包括挂钩单位帮扶资金,做到区别用途,专款专用,规范核算。

(3)关于部分扶贫资产产权未明确到村的问题。市扶贫办已责成姜堰区3个乡镇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了9个村的标准厂房产权,确保经济薄弱村权益得到保护。

(四)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水资源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水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水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浅层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泰政水〔20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改工作的通知》(泰政水〔2018〕87号),加强执法监管,查处2户违规取用浅层地下水行为,相关单位已取得行政许可。对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等3个污水处理企业未取得行政排污许可的12个入河排污口,责令关闭2个、接管1个、封堵1个;其余8个已有6个通过论证审查获批,2个正在论证审查。

(2)关于部分黑臭河道治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市水利局2018年1月与监理、施工单位对接,延长经过治理过的朝阳河等7条黑臭河道养护期。水质达标情况以第三方检测数据为准,如延长养护期间水质达标,养护结束;如检测仍不达标,养护期顺延一次,一次为期3个月。

(3)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不足的问题。市水利局责成市梅兰春酒厂于2018年5月缴纳水资源费2.47万元;督促泰州市殡仪馆换装计表,恢复抄表收费工作,2015年拖欠的水资源费5.27万元已追缴入账。

2.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受补的问题。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修订《泰州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细化申报条件,优化申报程序,明确资金监管要求;将当年市区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与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进行数据比对,防止多头申报、重复受补问题发生。

(2)关于项目申报审核不严、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委宣传部首次引入审计评价机制,委托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申报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符合规定;建立项目报告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动态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3)关于部分资金闲置的问题。对未使用的120万元闲置资金拟于2018年底由市财政局收回统筹用于文化事业发展。

3.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申报审查不严格的问题。市商务局采取三项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4月修订完善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程序。二是制作PPP教案,组织项目申报专题培训。三是在2018年项目申报时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部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资料原件核对,确保专项资金投向的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市商务局督促各市(区)于2018年9月底前将省级商务发展资金3255.4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市发改委督促兴化市、姜堰区将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6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针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外资稳增长目标考核”资金沉淀的问题,市商务局积极与省商务厅沟通,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力争在年底前使用完毕。

(3)关于个别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问题。由于建设地块拆迁未全部完成以及遇到技术难题等原因,目前相关单位正在与有关方面协调,力争2018年底完成建设。

(五)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今年7月出台了《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发〔2018〕116号),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纳入泰州市信用信息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关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现象仍然突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将高估冒算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市人民医院、市基础公司、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等单位均按审计结果办理了结算。

2.关于部分工程项目设计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对市高教园区18个工程项目未依法公开招标,涉及合同总额5859.15万元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后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人民医院、市基础公司、市城投集团已责成相关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整改,并更换3名监理人员,罚款8.92万元。

4.关于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农溱园连接线工程施工单位已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已补办了图审文件;春兰路污水管道设计施工图已重新进行报审。

5.关于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返工等管理不善现象的问题。市民防局对在市人防战备保障综合楼内外装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58%的问题已扣减资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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